怎样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成功了

2024-05-18 18:53

1. 怎样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成功了

个税App里在查询界面找到我的记录,点击【专项附加填报记录】,在填报记录查询界面可以查看自己的申报详细情况。一般审核期为3-5个工作日,没提示即代表申报已成功。此外,企业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也会收到税务局推送的员工专项扣除提交信息,成功与否都会有提示。【摘要】
怎样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成功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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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成功了

2. 怎样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成功了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边为您查询到:1、打开个税手机APP,点击我要查询,再点击扣除信息查询;
2、进入信息查询界面,点击年份,选择申报的年份,点击确定;
3、点击相应的扣除申报信息,查看年度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否有信息,如果有信息并都正确后,就说明个税扣除已经申报成功了。【摘要】
怎样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成功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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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信息查询界面,点击年份,选择申报的年份,点击确定;
3、点击相应的扣除申报信息,查看年度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否有信息,如果有信息并都正确后,就说明个税扣除已经申报成功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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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怎么知道个税专项扣除成功

企业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会收到税务局推送的员工专项扣除提交信息,成功与否都会有提示。具体流程如下:1、进入个税手机APP,点击我要查询;2、页面跳转,点击扣除信息查询;3、进入信息查询界面,点击年份;4、选择申报的年份,点击确定;5、点击相应的扣除申报信息;6、年度和扣缴义务人申报有信息并都正确后即申报成功。专项扣除是否成功,会收到专项扣缴的提示信息,来确定专项扣除是否成功。一般审核期为3-5个工作日,没提示即代表专项扣除已成功。企业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会收到税务局推送的员工专项扣缴提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怎么知道个税专项扣除成功

4. 怎么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情形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2022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情形三:2022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四: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它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情形五:2022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填写信息。

5. 个税没有专项扣除的如何确认

个税没有专项扣除则不需要确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没有专项扣除的如何确认

6.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确认

一、手机端操作指南
      手机端确认情形操作      1      情形一      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      情形二      2022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以下这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扣除信息: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3      情形三      2022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4      情形四      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它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5      情形五      2022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即可填写信息。      二、常见热点问题      01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02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03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04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05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 个税没有专项扣除的如何确认

个税没有专项扣除则不需要确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没有专项扣除的如何确认

8. 个税没有专项扣除的如何确认

个税没有专项扣除则不需要确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